费博瑞: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将继续加大在华投资******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0月21日电 题:费博瑞: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将继续加大在华投资
中新财经 宫宏宇
“25年的在华发展证明,中国不仅是集团关键的增长引擎,中国独特的科技创新发展和数字营销生态,也已经成为引领集团未来创新的灵感策源地之一。”
日前,欧莱雅北亚总裁及中国首席执行官费博瑞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实施,以及自贸区、进博会等诸多开放性的重要举措,都体现了中国立志成为科研创新和营商环境的新高地,让欧莱雅对中国市场更加有信心。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2022年是欧莱雅集团进入中国的第25个年头。您如何看待欧莱雅这些年来在中国的总体发展?中国的营商环境有何变化?
费博瑞:自199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欧莱雅始终坚持在中国“创造美,让世界为之所动”,并与中国同频共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欧莱雅奋勇向前,在中国打造出一个美丽传奇。如今,中国已成为欧莱雅集团全球第二大市场,并于2021年被提升为北亚区总部。
这25年来,欧莱雅是中国一系列利好营商政策的见证者、参与者、贡献者。
具体来说,中国做出了很多努力,让中国市场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也为整个世界注入了繁荣和稳定的力量——从简政放权到减税降费,从不断与国际接轨到本土化创新,近年来,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落实的效率越来越高,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营商环境越来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实施,以及自贸区、进博会等诸多开放性的重要举措,都体现了中国立志成为科研创新和营商环境的新高地。这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有信心。
目前,中国已成为欧莱雅集团的核心战略市场,不仅是集团北亚区总部,还是全球六大研发枢纽之一、全球三大美妆科技中心之一、集团首个实现所有运营场所碳中和的市场,以及全球首家自建智能运营中心奠基的市场,并有望成为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大市场。欧莱雅始终秉承着“在中国、为中国”的信念,以美的力量启迪中国人寻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中新财经:近日,欧莱雅全球首家自建智能运营中心在苏州奠基。为何将该中心选址在中国的苏州?智能运营中心有何创新之处?
费博瑞:1996年,欧莱雅在苏州建立了在华第一家工厂——苏州尚美工厂,我们在中国的“美丽之旅”由此开始。
多年来,苏州为企业提供了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得益于苏州当地政府,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的支持,苏州在基础设施、管理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利好的政策和激励措施,让我们共享发展红利,这也让我们对于选址苏州的决定更加确信。
时至今日,苏州工厂已成为欧莱雅集团全球最大的护肤品工厂,我们在苏州打造了中国最大的分销中心,不断培养当地本土人才,苏州对于欧莱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如今复杂多变、中国市场充满挑战的环境下,此次在华的持续投资,再次彰显了欧莱雅对中国市场坚定不移的信心与承诺。
投入使用后,苏州智能运营中心将通过全新升级的系统和软件设计实现更“数智化”、更敏捷、更定制化、更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具体包括,采用全球前沿的自动化智能高速分拣系统与机器人设备,在保障D2C订单分拣准确性的同时,缩短电商包裹分拣时间;凭借数字化技术,为消费者提供广泛的定制化服务;采用环境友好的设计和材料生产“绿色包裹”等。
预计该智能运营中心将于2025年实现欧莱雅中国年D2C模式包裹产量“翻三番”。该中心还将成为中国乃至集团全球市场的孵化器,实行创新运营解决方案,服务于零售商和消费者。
中新财经:今年5月,欧莱雅在中国市场投资成立集团首个除总部外单个市场设立的投资公司,该公司的成立有何背景?对集团发展有何意义?
费博瑞:扎根中国25年以来,我们始终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秉持“在中国,为中国”的理念不断加大在华投资。
2018年,欧莱雅全球总部提出要从美妆公司转型成为美妆科技公司的愿景。因此,欧莱雅成立的这家投资公司致力于投资创新美妆科技,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国开放式创新高质量发展。同时,该公司的设立也是对欧莱雅中国今年发布的全新战略“美:共同进化·生生不息”的回应,因为创造未来之美的道路上,需要携手生态圈伙伴合作共创。
投资公司成立时,我们也感受到了上海政府为我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关怀和协助。公司设立流程从至少3个月缩短至一周内办理好营业执照。由于疫情原因大家都处于居家办公状态,政府不但接受了电子签署形式,甚至还通过线上软件远程“云指导”我们完成了文件准备以及申请流程。我们真切希望这一投资公司的成立能够提振市场信心,为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
25年的在华发展证明,中国不仅是集团关键的增长引擎,中国独特的科技创新发展和数字营销生态,也已经成为引领集团未来创新的灵感策源地之一。该投资公司的成立,将开放式创新投资引入中国,期待进一步提升和赋能中国创新生态圈,加速中国开放式创新和成果转化,并以中国智慧启迪全球。同时,这一投资公司将助力集团探索未来之美,加快集团向美妆科技转型。
除投资公司外,欧莱雅在三年前开创“BIG BANG美妆科技创造营”项目,在结缘东方美谷后,又携手法国商务投资署把项目拓展至国际范围,共吸引超过 1000家国内初创公司及50余家法国初创公司的参与,并有30多个项目成功落地。同时,该项目也成为中法化妆品产业合作的标杆项目。这一例子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对于启迪集团创新灵感的重要作用。
中新财经:伴随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消费群体变化,中国美妆市场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可否用几个关键词谈谈您的理解?
费博瑞:中国美妆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人们对于美的追求更加渴望,并将伴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进一步成长。我们看到中国美妆市场中不断涌现出的新趋势可以概括为:
新品类:护肤将会更具创新性,更功能化,优质化,更关注个性和科学化;彩妆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多惊喜;香水、香氛将成为未来新风潮,成为中国消费者新的生活方式场景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年轻人中;护发、美发,头皮的科技和领域的服务将更数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
新渠道:得益于包括直播等新科技的发展普及,线上线下进一步联动,带来更多好的体验和个性化的服务。
新市场:新兴城市消费力崛起。
美好生活方式:追求美好的生活方式始终在大家的心头,并且日新月异,包括国潮消费正当时、没有人是无名之辈、追求便捷、物有所值、健康是金、诚信为本、超前研究等特性。
中新财经:您如何看待未来中国美妆市场的发展前景?
费博瑞:中国市场一直拥有着巨大的潜力,人们对于美的追求愈发渴望,欧莱雅始终对整个中国美妆市场充满期待。
从规模和增长速度上两方面,中国市场都是集团最活跃的市场。疫情后,我们看到中国美妆市场的强大韧性,在过去的每一次市场恢复期,都出现了强劲反弹。美妆正成为中国消费领域的重要细分行业。例如,2020年,香化品类约占中国最大的免税品运营商中国中免总收入的70%。
中国拥有着全球需求最高且最考究的消费者群体,今天他们对美的追求是全方位的,从头发到指尖,从脸部到身体,从外到内,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上升,并伴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进一步成长。因此,中国美妆市场将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并为我们不断带来灵感,成为我们的创新引擎。
中新财经:欧莱雅集团后续在华重点布局和投资的方向有哪些?
费博瑞:展望未来,欧莱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将继续加码对中国市场的布局与投资。
欧莱雅将继续深化消费者洞察,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带来新品牌、新店铺、新产品、新品类、新体验等,并将打造美妆科技生态圈,推动开放式创新。
此外,欧莱雅会持续践行“欧莱雅,为明天”可持续发展承诺,赋能上下游的生态圈伙伴们与消费者共同参与其中,让可持续消费的理念深扎整个行业。
如,欧莱雅中国捐资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共同成立的“欧莱雅健康低碳专项基金”,将继续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提升美妆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水平,共建、共享更公开透明、更负责任、更可持续的中国消费产业生态圈。
欧莱雅还将投资更开放、更创新和更包容的市场。从2018年首届进博会举办以来,欧莱雅持续积极参与,4年来共推出14个新品牌和大量全球领先的美妆科技创新;将作为连续三年的参展商联盟主席,参加第五届进博会,带动15个专委会推动行业创新和跨界创新,并积极发动更多精准的专业观众参与进博会。(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